关于行政村申刻印章所需的材料:
1、《关于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市委办〔2019〕105号)文件
2、镇长(街道主任)身份证复印件
3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
4、镇乡街道出具的证明(模版见附件)
5、镇乡街道出具的介绍信
备注:《关于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市委办〔2019〕105号)文件该实施意见为方便各行政村刻制印章临时使用,印章正式使用及出具备案证明时需提供并上传市政府批文。
附件:
证 明
根据《关于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市委办〔2019〕105号)文件精神,我镇(乡、街道)涉及规模调整的原行政村印章已统一收缴并封存,新组建的行政村(社区)印章需重新刻制,具体清单如下,请予以办理。
已收缴封存的印章 | 需新刻制的印章 |
中共诸暨市XX镇(乡、街道)XX村支部委员会 诸暨市XX镇(乡、街道)XX村村民委员会 诸暨市XX镇(乡、街道)XX村村务监督委员会 诸暨市XX镇(乡、街道)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...... | 中共诸暨市XX镇(乡、街道)XX村支部委员会 诸暨市XX镇(乡、街道)XX村村民委员会 诸暨市XX镇(乡、街道)XX村村务监督委员会 诸暨市XX镇(乡、街道)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...... |
XX镇(乡、街道)人民政府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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